南洼苗木加工合同样稿 甲方: 乙方:石家庄苗木基地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苗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要求乙方加工苗木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 植物名称 | 数量(株) | 单价(元/株) | 金额(元) | 备 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二、完成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甲方提供加工材料的数量、质量另定。 三、交货方式:加工苗木生根、炼苗后,按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的时间直接在乙方苗床中清点数量移交。合格一批,移交一批。 四、验收标准:两条根以上,平均苗高 cm。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季节、质量和数量无偿提供加工所需的原始材料,首批提供加工材料为 万株。 2、如不能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加工材料或不按乙方通知时间交接加工苗,其损失由甲方自负并承担乙方土地使用、人工管理等一切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已克隆成功的植物品种内选择加工品种。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和原始加工材料后即按时加工。 2、保证按加工合同的要求交苗给甲方(病虫害、自然灾害、不可预料的因素除外)。 3、乙方由于纯技术原因不能履行加工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按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付款方式:签定本协议时,甲方按本合同苗木加工款总额的35%共计万元预付给乙方,余款在苗木交接时,交一批结清一批,苗木交完时结清所有余款。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标的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的履行若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先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十、未尽事宜在备注中注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石家庄苗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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