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划设计,楼盘本来是有绿地的,但建好后却变成了硬化路面;已建成小区原本有多处绿地,但随着时光的流逝,一些花坛、草坪等却变成了停车场、自留地……类似的事在生活中经常可见。究其原因,是因为缺失城建及绿化部门的审批或监管。针对此类问题,民革包头市委会递交提案《关于加快落实“绿色图章(绿化验收合格证专用章)”制度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民革昆区总支主委、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规划建设科科长刘志娴说,居住区绿地是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城市品位和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包头市绿化条例》规定,新开发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照此规定,到2015年,我市城区居住区绿地面积应达到1500公顷,目前包头市距此数量还差1100多公顷,为了保证两年完成这一目标,我市应该尽快落实‘绿色图章’制度。” 从目前情况看,包头市尚未制定建设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审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等相关制度,因而建设主管部门无法对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管,由此造成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随意性较大,绿化水平低,绿地率难以达标。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居住区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应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但由于目前房屋产权归属不一、产权和管理单位责任不清、物业费缴费比例低等原因,造成居住区绿化管理主体不明,经费严重不足。 为此,民革包头市委会建议应严格落实“绿色图章”制度,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需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对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率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加盖“绿色图章”。加盖“绿色图章”后的绿地率指标不得随意降低,确需降低的,应报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并按规定进行异地绿化,或者收取易地绿化补偿费。建设单位在向规划部门报审规划方案时,需同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审建设工程绿化方案,提交有关图纸和资料,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审定合格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在申报图纸签章处加盖“绿色图章”。建设主管部门还须在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跟踪管理,竣工验收后,还需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对于擅自变更绿化规划和无绿化资质施工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及时查处。 对于居住区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缺乏问题,民革包头市委会建议:要加大绿化投资力度,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可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居住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房屋产权单位、物业公司等绿化责任单位,要接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切实安排好绿化养护费用。 石家庄苗木基地欢迎您莅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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